HKLII 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 - SECT 33

以貨物屬過境貨物、轉運中 的貨物或為供出口而製造 的貨物為免責辯護

在 任何就第3、 5或 8條所訂罪行而進行的 檢控中, 或 在 任何根據第35條所訂立的 規例所訂罪行而進行的 檢控中,
任何在 香港發現的 貨物, 如無相反證明, 均須假定並非 為過境貨物、 轉運中的 貨物或 為供出口而製造的 貨物。

(1992年制定)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