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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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利益(司法人員)條例

- 第401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簡稱
   2.      釋義
   2A.     保留條文
   3.      適用範圍
   4.      退休金利益屬於應有權利
   5.      退休金利益由政府一般收入撥出
   6.      正常退休年齡
   7.      可批予退休金的情況
   8.      支付退休金的時間
   9.      關於先前可供計算退休金的服務期的適用範圍
   10.     已退休人士的選擇權
   11.     當作有申請/選擇權
   12.     可就再度受聘後的服務批予退休金的情況
   13.     補償計劃
   14.     就因受傷退休而批予的退休金
   15.     因受傷而批予的額外退休金
   16.     最低醫療退休金
   17.     取消職位或迫令退休時批予額外退休金
   18.     就執行非常規職責的服務批予退休金利益
   19.     批予離開公職的人員特惠金的酌情決定權
   20.     受養人退休金
   20A.    根據第20條須支付的退休金的折算
   21.     死亡恩恤金或特惠金
   22.     最高退休金額
   23.     可供計算退休金的薪酬
   24.     退休金利益的計算和批予
   25.     當作增加的可供計算退休金的服務期
   26.     經折算的退休酬金與經扣減的退休金
   27.     (由1993年第3號第66條廢除)
   28.     再度受聘任職時暫停支付退休金
   29.     不批予、取消或扣減退休金的權力
   30.     退休金於破產後停止
   31.     經定罪等後退休金利益可予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
   32.     向指定人員提出申述
   33.     向行政長官提交呈請
   34.     退休後從事某些職業可致使退休金暫停支付
   35.     退休金利益不得轉付
   36.     短期服務酬金的批予
   37.     行政長官的豁免或修改權力
   38.     規例
   39.     過渡性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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