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公園公司的職能 第V部 海洋公園公司的 職能及權力 海洋公園公司的 職能為─ (a) 管理與管制海洋公園作為一個公眾康樂及教育公園; (b) 在 海洋公園提供康樂及教育設施, 以及其認為適當的 其他有關設施; (c) 依照其認為適當的 方式, 發展海洋公園作一般康樂或 教育之用; 及 (d) 運用以任何方式所得的 利潤, 以推展(a)、 (b)及(c)段指明的 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