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 第380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簡稱
2. 釋義
3. 設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及使其成為法團
4. 委員會的職能及權力
5. 委員會須遵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指示
6.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設立
7. 從基金撥付的款項
8. 財政年度及收支預算
9. 銀行帳戶
10. 款項的投資
11. 帳目
12. 核數師
13. 將帳目結算表及報告提交立法會省覽
14. 基金的管理費用
15. 申請特惠款項權利
16. 款項的支付
17. 由委員會作出的審核
18. 處長的額外權力
19. 申請的核實
20. 根據本部所作的決定不得受質疑
21. 處長的轉委權力
22. 付款不影響獲法律援助的權利
23. 證明書作為證明
24. 代位權
25. 誤付款項的追討
26. 罪行
27. 規例
28. 行政長官修訂附表的權力
29. 過渡性條文
SCHED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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