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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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隧道(政府)條例 - SECT 18
在隧道內裝置喉管或電纜
(1) 即使任何其他條例的 條文另有規定, 任何人沒有監督事先書面同意, 不得在 任何隧道內放置任何喉管、 導管或
電纜。
(2) 監督根據第(1)款給予同意前, 須先諮詢署長。
(3) 凡獲根據第(1)款給予同意, 須繳交監督所定的 收費, 並受監督所施加的 條件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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