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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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說明條例 - SECT 22
在香港以外所犯罪行的從犯
除本條例條文另有規定外, 任何人在 香港促致、 慫使、 協助、 教唆其他人在 香港以外作出某一行為或 該人身為在
香港以外作出的 某一行為的 從犯, 而該行為如在 香港作出則 會是本條例所訂罪行的 , 該人即作為主犯而犯罪,
並可在 香港被檢控, 猶如該罪行是在 香港所犯的 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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