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 第353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簡稱
2. 釋義
3. 獲授權人員
4. 行政長官發出指示的權力
5. 魚類養殖區的指定和其內場地的指明
6. 對魚類養殖的限制
7. 禁止在魚類養殖區外從事魚類養殖
8. 牌照的批出和續期
8A. 牌照的轉讓
9. 牌照的取消
10. 署長可就魚類養殖發出指令
11. 對魚類養殖區的保護
12. 干擾魚排或圍塘或其內魚類
13. 在魚類養殖區內禁止有未獲授權的船隻等
14. 署長可在某些情況下批出許可證
15. 對牌照或許可證所賦權利的限制
16. 上訴權
17. 搜查和檢取等的權力
18. 出售與沒收的權力
19. 查閱及逮捕的權力
20. 妨礙等罪行
21. 罰則
22. 規例
23. 保留條文
24. 過渡性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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