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的百分率的計算 在 附表11所指明的 本條例條文中, 提述業主的 某個百分率之處— (a) 須解釋為提述業主總人數的 該百分率, 而無須理會他們在 建築物的 總分割份數中的 擁有權的 百分率; 而 (b) 並非解釋為總共擁有該百分率的 份數的 業主, 而該附表須適用於計算該等條文所提述的 業主的 百分率。 (由2000年第69號第7條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