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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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條例 - SECT 17BB
旅行證件的查閱
一名職級不低於督察級人員的 海關人員, 在 根據本條例或 附表2內指明的 任何條例行使任何權力時, 可在 任何進入或
離開香港的 地點或 在 香港水域以內的 任何船舶(軍用船 艦除外)上, 規定任何已抵達香港或 即將離開香港的 人,
出示其旅行證件以供查閱。 (由1989年第66號第7條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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