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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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條例 - SECT 40B

內地裁決的效力

(1) 除本部另有規定外, 內地裁決可透過在 法院訴訟而在 香港強制執行, 或 猶如憑藉第2GG條強制執行仲裁員所作的
裁決一樣在 香港強制執行。

(2) 任何根據本部可予強制執行的 內地裁決, 就一切目的 而言, 須視為對有關仲裁的 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據此,
任何此等人士均可在 香港進行的 法 律程序中援引該裁決作為抗辯、 抵銷或 作其他用途, 而在 本部中,
凡提述強制執行內地裁決之處, 須解作包括提述援引該裁決。 (第IIIA部由2000年第2號第5條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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