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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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條例 - SECT 2M
對國際仲裁協議的適用
本部的 條文適用於國際仲裁協議和適用於依據國際仲裁協議進行的 仲裁, 如果, 但僅如果, 該協議規定或 提交仲裁的
各方以書面同意─
(a) 本部的 條文予以適用; 或
(b) 該協議乃是或 會被視為是一項本地仲裁協議; 或
(c) 該爭議會以本地仲裁方式予以仲裁。 (由1989年第64號第7條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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