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 第338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簡稱
2. 釋義
3. 審裁處的設立
4. 審裁官的委任
4A. 暫委審裁官的委任及權力
4AA. 審裁官的專業資格
5. 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
6. 修訂附表的權力
7. 申索的移交
8. 訴因的分割
9. 為使審裁處有司法管轄權而放棄部分申索
10. 在反申索方面的司法管轄權
11. 移交案件的訟費
12. 申索書的提交
13. 申索書內容
14. 申索書及聆訊通知書的送達
15. 證據等摘要的備存
16. 聆訊不拘形式
17. 缺席判決
18. 申索的裁定
19. 出庭發言權
20. 申索可予同時聆訊
21. 代表申索
22. 共同被告人
23. 證據
24. 訟費
25. 瑣屑無聊或無理纏擾的申索
26. 聆訊的押後
26A. 沒有遵從審裁處的命令
27. 移交申索的決定的覆核
27A. 裁斷及命令的覆核
28. 根據法律論點作上訴的許可
29. 原訟法庭處理上訴的權力
29A. 向上訴法庭提出的上訴
29B. 上訴法庭處理上訴的權力
30. 上訴程序
31. 上訴時的擱置執行
32. 審裁處裁斷的強制執行
32A. 一方缺席時所作的裁斷或命令 的作廢
33. 經裁斷的款項的利息
34. 經裁斷的款項的繳付
35. 不依證人傳票規定的罰則
35A. 侮辱行為
35B. 審裁官強制執行罰款的繳付等的權力
36.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訂立規則
37. 程序事宜的一般規定
38. 對官方適用
39. 豁免權
SCHED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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