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目的查閱 (1) 任何已登記職工會的 帳簿及會員登記冊, 均須公開予該職工會的 任何職員、 會員或 獲授權代理人, 在 該職工會規則指明的 時間及地點查閱, 及公開 予局長或 為此獲他以書面授權的 人隨時查閱; 為進行查閱, 局長或 該名獲他以書面授權的 人可進入該職工會或 其任何分會佔用的 任何處所。 (2) 任何人反對、 妨礙或 阻止局長或 獲他根據第(1)款授權的 人進行上述查閱, 即屬犯罪, 循簡易程序定罪後, 可處罰款$500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