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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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會條例 - SECT 37

帳目的查閱

(1) 任何已登記職工會的 帳簿及會員登記冊, 均須公開予該職工會的 任何職員、 會員或 獲授權代理人, 在
該職工會規則指明的 時間及地點查閱, 及公開 予局長或 為此獲他以書面授權的 人隨時查閱; 為進行查閱, 局長或
該名獲他以書面授權的 人可進入該職工會或 其任何分會佔用的 任何處所。

(2) 任何人反對、 妨礙或 阻止局長或 獲他根據第(1)款授權的 人進行上述查閱, 即屬犯罪, 循簡易程序定罪後,
可處罰款$500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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