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社員與合作社訂立的合約 任何獲妥為收納為任何註冊合作社社員的 人如未成年或 不符合規定年齡, 不得因此而阻止其簽立根據本條例或 其規則須簽立的 文書, 或 阻止其給予根據本條例或 其規則須給 予的 償債收據, 亦不得以此為理由而使其與合作社訂立的 合約無效或 撤銷; 此外, 即使該人並未成年或 不符合規定年齡, 其與合作社訂立的 合約, 不論以主事人身分或 保證 人身分訂立, 在 法律上均可予以強制執行或 針對該人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