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保證的性質 保證等 (1) 在 以下關於保證的 各條中, 保證指承諾保證, 亦即藉此項保證, 受保人承諾某事情會被作出或 不會被作出, 或 承諾某種條件會獲遵守, 或 確認或 否 定某種事情的 存在 。 (2) 保證可以是明示的 或 隱含的 。 (3) 以上界定的 保證, 是一項必須確實遵守的 條件, 不論其就風險而言是否具關鍵性。 如不如此遵守, 則除保單的 任何明訂條文另有規定外, 保險人的 法律責任由保證被違反之日起即獲得解除, 但此一規定並不影響該日之前由他招致的 任何法律責任。 [比照 1906 c. 41 s. 33 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