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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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 - SECT 33

凡擬對升降機作出主要的更改以及凡擬更改自動梯的速度、操作或設計須通知署長

凡擬就任何升降機進行全部或 部分屬於主要的 更改的 升降機工程, 以及凡擬就任何自動梯進行全部或
部分屬於更改其速度、 操作或 設計的 自動梯工程, 受聘進行該升降機工 程或 自動梯工程的 註冊升降機承建商或
註冊自動梯承建商(視屬何情況而定)須在 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將擬進行的 工程以書面通知署長, 而通知無論如何須在
該等工程展開 之前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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