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會員的資格 第III部 關於工總會籍的 條文 任何人在 香港經營業務, 而─ (a) 其業務已根據《 商業登記條例》 (第310章)第6條登記; 及 (b) 其業務性質與在 附表1內指明的 其中一個組別的 描述相符, 可申請加入工總為其正式會員。 (由1994年第79號第6條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