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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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條例 - SECT 5A
公司的權力
(1) 任何公司均具有自然人的 身分以及自然人的 權利、 權力及特權。
(2) 在 不限制第(1)款的 原則下, 任何公司均可作出其章程大綱、 任何成文法則或 任何法律規則所准許作出或 規定作出的
任何事情。 (由1997年第3號第6條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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