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章程可由超過一份文件組成等 (1) 本部的 條文適用的 招股章程可按照附表21第1部的 條文由超過一份文件組成。 (2) 第(1)款適用的 招股章程只可按照附表21第1部的 條文修訂。 (3) 附表21第1部的 條文可更改本部就任何招股章程或 某類招股章程(屬第(1)款所指或 可根據第(2)款修訂者)所訂的 條文的 實施。 (4) 如任何公司違反第(2)款, 該公司以及其每名失責高級人員均可處罰款。 (由2004年第30號第2條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