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有限公司提出訴訟的訟費 凡一間有限公司在 任何訴訟或 其他法律程序中為原告人, 任何在 有關事宜上具有司法管轄權的 法官, 如依據可信證供而覺得有理由相信在 被告人勝訴時, 該公司將無力支付 被告人的 訟費, 則該法官可規定該公司須就該等訟費給予充分保證, 並可擱置所有法律程序, 直至該公司給予該項保證為止。 [比照 1929 c. 23 s. 371 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