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公司條例 - SECT 2B

對母公司等的提述的解釋

(1) 在 本條例中凡提述母公司、 母企業或 附屬企業之處, 均須按照附表23解釋。

(2) 在 根據第(3)款為施行本款而指明的 條文中, 凡提述—

   (a)  控股公司之處, 須當作包括母公司;

   (b)  附屬公司之處, 須當作包括附屬企業; 及

   (c)  股、 股份或 企業之處, 均須按照附表23解釋。

(3) 為施行第(2)款而指明的 條文為第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29A、 129D、 133、 140、 141、 161、 161B、 161BA、
163B及163D條及附表2、 附表3、 附表4及附表10。

(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可藉在 憲報刊登的 公告, 修訂第(3)款。 (由2005年第12號第3條增補)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