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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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及統計條例 - SECT 20

文件的保管

任何人親自或 代人保管─

   (a)  根據本條例填寫的 統計表格或 提交的 申報表; 或

   (b)  在 任何統計查詢過程中取得的 任何撮錄、 報告或 其他文件, 而當中所載的 詳情(第22(2)條適用的
        詳情除外)能使人識別出任何個人或 任何經 營, 如不能在 任何時間均以合理的 方式保管該等統計表格、 申報表、
        撮錄、 報告或 其他文件, 以防止被沒有獲授權的 人取用, 即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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