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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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及統計條例 - SECT 19

統計員的罪行

任何統計員, 以及任何參與擬備與統計查詢有關的 統計表格、 申報表、 撮錄、 報告或 其他文件的 人─

   (a)  無合理因由而拒絕或 忽略遵從處長向其發出的 任何合法指示;

   (b)  假裝根據本條例執行職責而取得或 試圖取得任何其沒有獲授權取得的 資料; 或

   (c)  明知而作出虛假申報, 或 更改上述統計表格、 申報表、 撮錄、 報告或 其他文件所載的 任何詳情,
        意圖加以揑改, 即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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