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 第316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簡稱
2. 釋義
3. 統計處處長
4. 處長的職能
5. 臨時僱用人員擔任統計員
6. 保密聲明
7. 統計員的識別
8. 行政長官作出指示的權力
9. 指示進行人口普查的權力
10. 武裝部隊及旅客的查點
11. 指示進行統計調查的權力
11A. 自願性質的統計調查的通知
11B. 第13至17條不適用
12. 統計表格的送遞
13. 統計表格的填寫及交回
14. 須答覆統計員的問題
15. 佔用人有責任批准出入處所
16. 統計表格或申報表內的虛假記項
17. 妨礙統計員
18. 假冒統計員等
19. 統計員的罪行
20. 文件的保管
21. 發表明知在違反本條例下接獲的資料的罪行
22. 對發表及披露的限制
23. 罰則
24. 檢控罪行須經律政司司長同意
25. 經統計查詢取得的資料不得接納為證據
26. 規例
27. 修訂附表
28. 廢除條文及過渡性條文
SCHED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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