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 - SECT 70
未獲授權而登船
(1) 除穿著制服並正在 值班的 英軍人員, 或 經法律為此目的 而妥為授權的 人外, 未經某船的 擁有人或 其代理人或
船長允許, 任何人不得登上該船。
(2) 任何船的 船長可將違反第(1)款的 人羈押, 並須隨即將該人交給警務人員。
(3) 任何人違反第(1)款, 即屬犯罪, 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