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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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 - SECT 70

未獲授權而登船

(1) 除穿著制服並正在 值班的 英軍人員, 或 經法律為此目的 而妥為授權的 人外, 未經某船的 擁有人或 其代理人或
船長允許, 任何人不得登上該船。

(2) 任何船的 船長可將違反第(1)款的 人羈押, 並須隨即將該人交給警務人員。

(3) 任何人違反第(1)款, 即屬犯罪, 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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