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或擁有人的遵從 凡藉本條例或 根據本條例─ (a) 將任何義務或 責任加於船隻的 擁有人或 其代理人或 船長身上; (b) 向船隻的 擁有人或 其代理人或 船長發出任何指示; 或 (c) 船隻的 擁有人或 其代理人或 船長須遵從任何規定, 則除另有其他明文規定外, 上述義務、 責任、 指示或 規定如由船隻的 擁有人或 其代理人或 船長中任何一人履行或 遵從, 已屬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