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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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 - SECT 65

船長或擁有人的遵從

凡藉本條例或 根據本條例─

   (a)  將任何義務或 責任加於船隻的 擁有人或 其代理人或 船長身上;

   (b)  向船隻的 擁有人或 其代理人或 船長發出任何指示; 或

   (c)  船隻的 擁有人或 其代理人或 船長須遵從任何規定, 則除另有其他明文規定外, 上述義務、 責任、 指示或
        規定如由船隻的 擁有人或 其代理人或 船長中任何一人履行或 遵從, 已屬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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