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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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 - SECT 45

釋義

第VI部

水污染

在 本部中─

 “佔用人”(occupier)─

   (a)  就任何陸上地方而言, 如該地方沒有佔用人, 則指該地方的 擁有人; 而

   (b)  就任何車輛而言, 則指掌管該車輛的 人, 而並非該車輛所停留的 土地的 佔用人;

 “含油混合物”(mixture containing
        oil) 指油與水或 與任何其他物質的 混合物, 以及由油組成或 產生的 任何廢物;

 “油”(oil) 指任何種類的 油、
        從任何種類的 油產生出來的 液體以及煤焦油。 [比照 1971 c. 60 s. 29 U.K.]

 “佔用人”(occupier)

 “含油混合物”(mixture
        containing oil)

 “油”(oil)9 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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