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詳題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本條例旨在 就規管與管制香港境內或 香港水域內的 港口及船隻, 並就規管與管制香港水域內船隻的 修理及拆卸、 船隻上貨物的 處理、 船隻導致污染事宜及使用船隻進行的 建 造或 填海工程, 以及就影響船隻、 航行及船隻在 海上(不論在 香港水域內或 外)的 安全的 其他事宜而訂定條文。 (由1981年第46號第2條修訂; 由1990年第57號第2條修訂; 由1999年第70號第2條修訂) [1978年12月29日] 1978年第291號法律公告 (本為1978年第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