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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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管制條例 - SECT 60
自註冊紀錄冊刪除姓名或名稱
監督可自註冊紀錄冊刪除─
(a) 已去世人士的 姓名;
(b) 監督認為已停止經營有關業務的 人、 公司、 法人團體或 化驗所的 姓名或 名稱;
(c) 沒有在 訂明期間內繳付訂明年費的 人、 公司、 法人團體或 化驗所的 姓名或 名稱;
(d) 要求除名的 人、 公司、 法人團體或 化驗所的 姓名或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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