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 - SECT 56
限制名列於某些註冊紀錄冊等
(1) 監督不得將註冊石棉顧問或 註冊石棉化驗所的 姓名或 名稱列入石棉承辦商註冊紀錄冊或 石棉監管人註冊紀錄冊。
(2) 監督不得將註冊石棉承辦商或 註冊石棉監管人的 姓名或 名稱列入石棉顧問註冊紀錄冊或 石棉化驗所註冊紀錄冊。
(3) 任何石棉顧問或 石棉化驗所, 如其本人或 其擁有人就任何註冊石棉承辦商或 註冊石棉監管人有直接或 間接的
金錢利害關係, 則監督可拒絕將該石棉 顧問或 石棉化驗所註冊, 或 可將其姓名或 名稱自有關的 註冊紀錄冊刪除。
(4) 任何石棉承辦商或 石棉監管人, 如其本人或 其擁有人就任何註冊石棉顧問或 註冊石棉化驗所有直接或 間接的
金錢利害關係, 則監督可拒絕將該石棉 承辦商或 石棉監管人註冊, 或 可將其姓名或 名稱自有關的 註冊紀錄冊刪除。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