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 - SECT 26
補償的評定
(1)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 根據第24及25條須支付的 補償款額釐定方式、 釐定該款額時須考慮或 無須考慮的
因素以及須應用的 原則, 均須按根 據第43條訂立的 規例所訂明者而定。
(2) 附表4的 條文, 就釐定根據第24及25條須支付的 補償款額及就該等條文所針對的 附帶事宜而言, 均屬有效。
(由1993年第13號第 17條修訂)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