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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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旅遊發展局條例 - SECT 4
發展局的宗旨
(Past version on 01/07/1997).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發展局的 宗旨在 於─ (由2001年第3號第6條修訂)
(a) 致力擴大旅遊業對香港的 貢獻; (由2001年第3號第6條修訂)
(b) 在 全世界推廣香港為亞洲區內一個具領導地位的 國際城市和位列世界級的 旅遊目的 地; (由2001年第3號第6條代替)
(c) 提倡對旅客設施加以改善;
(d) 在 政府向公眾推廣旅遊業的 重要性的 過程中給予支持; (由2001年第3號第6條代替)
(e) 在 適當的 情況下支持為到訪香港旅客提供服務的 人的 活動; (由2001年第3號第6條修訂)
(f) 就促進以上事宜所可採取的 措施向行政長官作出建議及提供意見。 (由1999年第36號第3條修訂)
(由1982年第77號第13條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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