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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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條例 - SECT 23D

國際遺囑的形式

尚未實施 第IIA部

國際遺囑

(1) 《 國際遺囑公約》 的 附件在 香港具有法律效力。

(2) 該附件載於附表。

(3) 在 本部中─

 “國際遺囑”(international will) 指按照載於附表的 該附件的 規定所訂立的 遺囑;

 “《 國際遺囑公約》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Wills) 指於1973年10月26日在 華盛頓訂立, 就國際遺囑 形式的 統一法律作出規定的 公約。
(第IIA部由1995年第56號第8條增補) [比照 1982 c. 53 s. 27 U.K.]

 “國際遺囑”(international will)

 “《 國際遺囑公約》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Wi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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