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遺囑條例 - SECT 23D
國際遺囑的形式
尚未實施 第IIA部
國際遺囑
(1) 《 國際遺囑公約》 的 附件在 香港具有法律效力。
(2) 該附件載於附表。
(3) 在 本部中─
“國際遺囑”(international will) 指按照載於附表的 該附件的 規定所訂立的 遺囑;
“《 國際遺囑公約》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Wills) 指於1973年10月26日在 華盛頓訂立, 就國際遺囑 形式的 統一法律作出規定的 公約。
(第IIA部由1995年第56號第8條增補) [比照 1982 c. 53 s. 27 U.K.]
“國際遺囑”(international will)
“《 國際遺囑公約》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Wills)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