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儲備商品條例 - SECT 6
交出文件副本
(1) 在 就本條例所訂罪行而提起的 任何法律程序中, 根據本條例發出的 任何文件的 副本, 如經署長核證為該文件的
真實副本, 即為該原來文件的 內容的 表面證據。
(2) 任何看來是經署長核證的 上述副本, 在 相反證明成立前, 須當作已由署長核證。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