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僱員補償條例 - SECT 10AB
藥物費用
* 斜體部分尚未實施。
(1) 凡僱主根據第10A條負有支付就僱員身體受傷而在 香港給予醫治的 醫療費的 法律責任, 則本條適用。
(2) 在 符合本條內其他條文的 規定下, 僱主有法律責任就僱員身體受傷而支付的 醫療費—
(a) 在 有關藥物是用於直接醫治有關損傷的 處方藥物的 範圍內, 包括該等藥物費用; 但
(b) 不包括僅為一般保健而處方的 補藥或 物質的 費用。
(3) 為本條的 目的 , 凡提述處方藥物, 即提述—
(a) 由註冊醫生或 註冊牙醫處方的 藥物; 或
(b) 由註冊中醫處方的 中藥材或 中成藥。
(4) 僱主沒有法律責任支付關乎任何須根據《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 (第138章)註冊的 藥劑製品或 物質的 藥物費用,
但如該藥劑製品或 物質已如此註 冊則除外。
*[(5) 僱主沒有法律責任支付關乎任何中成藥的 藥物費用, 但以下情況除外—
(a) 該中成藥已根據《 中醫藥條例》 (第549章)第121條註冊;
(b) 該中成藥根據該條例第128條當作已註冊;
(c) 該中成藥已憑藉該條例第158(6)條獲豁免註冊;
(d) 該中成藥已憑藉《 中藥規例》 (第549章, 附屬法例F)第37條獲豁免註冊; 或
(e) 該中成藥是已根據《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 (第138章)註冊的 任何物質或 產品。 ]
(6) 僱主沒有法律責任支付關乎任何中藥材的 藥物費用, 但以下情況除外—
(a) 該中藥材是由下述的 人售予有關僱員的
—
(i) 根據《 中醫藥條例》 (第549章)第114條發出的 零售商牌照的 持有人; 或
(ii) 根據該條例第118(1)條當作已獲批出該牌照的 人; 或
(b) 該中藥材是由註冊中醫為了按該條例第158(2)條描述而施用於有關僱員而售予該僱員的 ,
而該僱員是由該中醫直接治理的 病人。
(7) 僱主沒有法律責任支付關乎任何依據同一處方而配發第二次或 其後的 次數的 藥物的 藥物費用, 但在
以下條件獲符合的 情況下則除外—
(a) 該處方載有述明該等藥物配發次數的 指示; 而
(b) 該等藥物是按照該指示配發的 。
(8) 如醫治僱員的 醫療費包括藥物費用, 僱主或 處長可要求僱員向他交出有關藥物的 處方及該等藥物費用的 收據。
如僱員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有關要 求, 則僱主沒有法律責任支付該等藥物費用。
(9) 由註冊醫生或 註冊牙醫開出的 並為第(8)款的 施行而出示的 處方必須顯示—
(a) 該醫生或 牙醫的 姓名;
(b) 獲開出處方的 病人的 姓名;
(c) 每一處方藥物的 商品名稱或 藥物名稱及劑量; 及
(d) 開出處方的 日期。
(10) 由註冊中醫開出的 並為第(8)款的 施行而出示的 處方必須顯示—
(a) 該中醫的 姓名;
(b) 獲開出處方的 病人的 姓名;
(c) 所處方的 中藥材(如有的 話)的 名稱及份量;
(d) 所處方的 已根據《 中醫藥條例》 (第549章)第121條註冊或 根據該條例第128條當作已註冊的 中成藥(如有的 話)的
產品名稱及劑量; [(e) 所處方的 憑藉《 中醫藥條例》 (第549章)第158(6)條獲豁免註冊的 中成藥(如有的 話)含有的
每種中藥材的 名稱及份量; 及]
(f) 開出處方的 日期。
(11) 為第(8)款的 施行而出示的 藥物費用的 收據必須顯示—
(a) 銷售處方藥物的 人的 姓名或 名稱及地址;
(b) 銷售日期; 及
(c) 所銷售的 處方藥物的 名稱、 份量及價錢。
(12) 為本條的 目的
—
“中成藥”(proprietary Chinese medicine) 具有《 中醫藥條例》 (第549章)第2條給予該詞的 涵義;
“中藥材”(Chinese herbal medicine) 指—
(a) 《 中醫藥條例》 (第549章)附表1或 2指明的 中藥材; 或
(b) 華人慣常作藥用的 其他源於植物、 動物或 礦物的 物料。 (由2006年第16號第15條增補)
“中成藥”(proprietary Chinese
medicine)
“中藥材”(Chinese herbal medicine)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