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陳述 Caution: This is a past version. See the current version here. 任何人─ (a) 在 答覆根據本條例或 為施行本條例而向他查詢的 問題時; 或 (b) 在 根據本條例或 為施行本條例而被要求提供的 文件中, 作出他知道在 要項上屬虛假或 誤導的 陳述, 即屬犯罪, 一經定罪, 可處罰款$2000及監禁6個月。 (由1979年第56號第7條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