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的行為能力 (1) 買賣的 行為能力受與訂立合約的 行為能力及轉讓和取得產權的 行為能力有關的 一般法律規管︰ 但幼年人或 未成年人, 或 因心智上無行為能力或 醉酒而無訂立合約能力的 人, 如獲售賣和交付必需品, 須就該等必需品繳付合理的 貨價。 (2) 在 本條中, “必需品”(necessaries) 指適合幼年人或 未成年人或 其他人士的 生活狀況, 且在 售賣和交付時是適合其實際需要的 貨 品。 “必需品”(necessa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