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貨品售賣條例 - SECT 4

買賣的行為能力

(1) 買賣的 行為能力受與訂立合約的 行為能力及轉讓和取得產權的 行為能力有關的 一般法律規管︰ 但幼年人或
未成年人, 或 因心智上無行為能力或 醉酒而無訂立合約能力的 人, 如獲售賣和交付必需品,
須就該等必需品繳付合理的 貨價。

(2) 在 本條中,

 “必需品”(necessaries) 指適合幼年人或 未成年人或 其他人士的 生活狀況, 且在
售賣和交付時是適合其實際需要的 貨 品。

 “必需品”(necessaries)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