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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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售賣條例 - SECT 39
買方忽略提貨或拒絕提貨而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如賣方作好準備, 願意交付貨品, 並要求買方提貨, 而買方在 該項要求提出後的 一段合理時間內仍不提貨,
則買方須就其忽略提貨或 拒絕提貨所引致的 損失及照顧與保管貨 品的 合理費用, 對賣方負法律責任︰
但本條不影響賣方在 買方忽略提貨或 拒絕提貨相等於廢除合約時的 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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