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土地交易(淪陷時期)條例 - SECT 9
規則
Caution: This is a past version. See the current version here.
(1) 在 立法局批准下, 首席大法官可訂立一般規則及命令, 以規管下列事宜─
(a) 根據本條例所進行的 任何種類的 法律程序的 法院常規及程序;
(b) 所用的 表格;
(c) 法院費用、 大律師費用及律師的 收費;
(d) 概括而言, 為更有效執行本條例有關法律程序和有關執行最高法院的 命令及指示的 條文。
(2) 在 上述規則及命令訂立之前, 以及在 該等規則及命令並無另作規定的 範圍內, 當其時在
最高法院原訟司法管轄權下或 在 地方法院(視屬何情況而 定)有效的 規則及命令、 常規及程序、 表格及費用,
須當作有效, 並按情況需要加以變通。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