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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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 - RULE 28

獲委派官員發表的聲明

(Past version on 11/09/1998).

F部

聲明及個人解釋

(1998年第311號法律公告)

(1) 獲委派官員如擬在 立法會會議上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的 問題發表聲明, 須在 該次會議開始前, 知會立法會主席。

(2) 議員不得就該聲明進行辯論, 但立法會主席如認為議員提出的 問題與該聲明有關, 可准許議員向發表聲明的
官員提出簡短扼要的 問題。

(2008年第32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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