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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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條例 - SECT 46

使用武力的限制

(1) 本條例中凡訂定可為任何目的 而使用所需的 武力, 可如此使用的 武力不得大於為達到該目的 而合理需要的 程度。

(2) 本條並不減損任何人為防衞人身或 財產安全而使用武力的 合法權利。

(3) 任何人按照本條例條文為任何目的 而使用所需的 武力, 即使所用的 武力導致他人傷亡, 或 導致財產損失或 損毀,
在 刑事或 民事法律程序中均無須負 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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