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 第245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簡稱
2. 釋義
3. 禁止展示旗幟等物的權力
4. (由1995年第77號第4條廢除)
5. 禁止成立半軍事組織
6. 警務處處長的一般權力
7. 對公眾集會的規管
8. 公眾集會通知
9. 警務處處長禁止舉行已作出通知的公眾集會的權力
10. 指定公眾地點
11. 適用於公眾集會的規定及條件
12. 在私人處所舉行的公眾集會須遵從安全規定
13. 對公眾遊行的規管
13A. 公眾遊行的通知
14. 警務處處長反對舉行公眾遊行的權力
15. 適用於公眾遊行的規定及條件
16. 上訴
17. 警方規管集會、遊行及聚集的權力
17A. 與第6、7、8、9、11、13、13A、14、15及17條有關的罪行
17B.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17C. 禁止在公眾集會及遊行中攜帶攻擊性武器
17D. (由1995年第77號第10條廢除)
17E.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禁止公眾聚集的權力
17F. 證明
17G. 補充條文
18. 非法集結
19. 暴動
20. 暴動者拆卸建築物等行為
21. 暴動者破壞建築物、機器等
22. 以暴動方式阻止船舶、航空器或鐵路列車的開行
23. 強行進入
24. 強佔處所
25. 在公眾地方打鬥
26. 公眾聚集中倡議使用暴力
27. (由1989年第1號第2條廢除)
28. 炸彈嚇詐行為
29. (由1987年第16號第2條廢除)
30. (由1987年第16號第2條廢除)
31. 宵禁令
32. 宵禁期內攜帶攻擊性武器
33.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4. 行政長官禁止船隻或航空器開行的權力
35. 船隻及航空器的扣留
36. 禁區
37. 出入禁區的許可證
38. 禁止無許可證出入禁區
38A. 關於出入禁區的一般性許可
39. 逮捕權
40. 行政長官授權他人委任特務警察的權力
41. 特務警察的權力
42. 特務警察拒絕服從命令
43. 上訴委員會
44. 上訴委員會的組成及權力
44A. 與上訴有關的補充條文
45. 使用所需武力
46. 使用武力的限制
47. (由1995年第77號第15條廢除)
48. (由1971年第5號第13條廢除)
49. 要求證明身分的權力
50. 若干輔助服務隊隊員及英軍人員的權力
50A. 妨礙
51. 行政長官作出指示的權力
52. 權力的轉授
53. 對根據本條例行事的人的彌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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