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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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 - SECT 23

訂婚協定在法律上不得強制執行

第V部

違反承諾

(1) 兩人所訂立與對方結婚的 協議, 並無如合約一樣產生法律上的 權利的 效力, 而任何人亦不得就協議的
違反提出訴訟。

(2) 本條對1971年10月7日前訂立的 協議具有效力, 但並不影響在 該日期前已開始的 任何訴訟。 (將1971年第35號第4條編入)
[比照1970 c.33 s.1 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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