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 - SECT 23
訂婚協定在法律上不得強制執行
第V部
違反承諾
(1) 兩人所訂立與對方結婚的 協議, 並無如合約一樣產生法律上的 權利的 效力, 而任何人亦不得就協議的
違反提出訴訟。
(2) 本條對1971年10月7日前訂立的 協議具有效力, 但並不影響在 該日期前已開始的 任何訴訟。 (將1971年第35號第4條編入)
[比照1970 c.33 s.1 U.K.]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