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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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 LONG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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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號作為識別代號, 讓使用者進行查索 時,
可選擇將搜尋範圍縮窄於個別“章”號所代表的 文件之內。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 決定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十三項的 規定, 決定:
一、 自1997年7月1日起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二、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 區域包括香港島、 九龍半島, 以及所轄的 島嶼和附近海域。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
行政區域圖由國務院另行公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 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21號》 (第220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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