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 第2201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 LONG TITLE VerDate: 本文件並無《香港法例活頁版》編配的章號,但基於「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的設計,本文件在電腦資料庫中須配予一個非正式的“章”號作為識別代號,讓使用者進行查索 時,可選擇將搜尋範圍縮窄於個別“章”號所代表的文件之內。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決定: 一、自1997年7月1日起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區域包括香港島、九龍半島,以及所轄的島嶼和附近海域。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區域圖由國務院另行公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21號》(第220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