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的評估;某些利益無須理會 在 根據本條例或 《 航空運輸條例》 (第500章)而提出的 訴訟中, 就某人的 死亡而評估損害賠償額時, 不得理會任何人因死者死亡而由死者的 遺產或 其他方面所可能、 將 會、 或 已經取得的 利益。 (1986年制定。 由1997年第13號第20條修訂) [比照 1982 c.53 s.3 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