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錯誤作為所導致的死亡作訴訟的權利 倘若某人(“死者”)的 死亡是任何錯誤作為、 疏忽或 過失導致的 , 而死者(若非死去)原可有權就此等錯誤作為、 疏忽或 過失提出訴訟和追討損害賠償, 則除第4(2 )條另有規定外, 可為死者的 受養人的 利益, 就該錯誤作為、 疏忽或 過失向原須對死者承擔損害賠償之責的 人, 提出索償的 訴訟。 (1986年制定) [比照 1982 c.53 s.3 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