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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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 - SECT 52
對買方的保障
凡根據按揭作出售賣, 即使並未曾產生任何情況使該項售賣得獲准進行, 或 並無發出適當的 通知, 或
有不正當行使售賣權力的 情況, 或 該項權力的 行使不合乎規定, 買方的 業權亦不受影響; 但任何人因售賣的 權力在
未獲准許下行使, 或 因該項權力的 行使不正當或 不合乎規定, 以致蒙受損失, 得針對行使該項權力的
人追討損害賠償作為補 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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