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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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 - SECT 33

批租人或承按人獲非按規定投購保險的利益

凡承租人或 按揭人訂立契諾, 承諾就火警導致的 損失或 損害投購保險, 有權享有該契諾的 利益的 人, 在
發生火警而導致損失或 損害時, 享有由承租人或 按揭人就其根據有關 租契或 在 有關財產中享有的 權益而投購, 或
由藉着承租人或 按揭人提出申索的 人所投購, 但並不符合契諾規定的 任何當時存續而又與契諾規定須投購保險的
建築物有關的 保 險的 利益, 猶如該人享有符合契諾規定而投購的 保險的 利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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