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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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條例 - SECT 15
並無給予通知的推定
第IV部
雜項
在 對第10(1)(a)、 (b)或 (c)條或 第10(2)條所訂罪行進行的 法律程序中, 與涉及所控罪行的 武術兵器有關而須發出的 通知,
須予推定為並無給予處長, 直至相反證明成立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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